跳至主要內容
:::

廢棄物污染責任

廢棄物污染責任

事業管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有疏失時,除了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外,尚有同法第46條第1款至第3款、第48條的違規情形刑罰規定,若因而造成致死、重傷、疾病,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