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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

父債子還

父親如果失蹤已超過七年,依據民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147條等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此時,就會以判決內所確定的死亡時間推定其為死亡,繼承也因此而開始。

如果父親有尚未償還的借款,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子女繼承債務以所得遺產能清償的範圍為限,而子女也可以選擇依民法第1174條第1項主張拋棄繼承。因此當子女遇到父親積欠他人債務後受「死亡宣告」時,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相關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