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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若將重製後商品販賣賺錢,例如使用自家印表機將他人文學著作影印,除自己使用之外還有販賣給他人的行為,將違反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而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著作權人得依據同法第84條主張其權利受侵害請求保護,且得依據同法上同法第88條的規定請求行為人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有著作權法上罰則依據同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以重製光碟的方式為販賣的行為,則是依據同法第91條第3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