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只為了個人或一般家庭的使用,而將重製後成品與他人分享等行為,例如將影片和音樂重製成檔案放在網路上,透過存放在可與他人交換檔案的資料夾與他人分享,這樣的行為會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著作權人得依據著作權法第84條主張其權利受侵害請求保護,且得依據同法第88條的規定請求行為人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還需負著作權法上罰則,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