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規定可知,若僅單純購買盜版商品的行為並沒有涉及重製權、公開播送權等著作財產權權利的利用行為,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即使單純購買盜版商品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但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即盜版商),仍然可依商標法第69條第2項規定,請求其銷毀侵害商標權的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的原料或器具。 至於購買盜版商品後的利用行為,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可能發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