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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盜版商品

購買盜版商品

所謂散布,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是指將著作物的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若將盜版商品轉賣或轉送其他人,若只是移轉給單一的特定人,由於只是一對一的移轉,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然而一但將盜版商品放在網路上轉賣給其他人時,因為是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銷售,將構成對不特定人散布的行為,縱使買賣雙方沒有實際交易,仍然侵害到著作人的散布權。

因此依同法第91-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