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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放射線透射試驗結果未符合第六十條規定者,應視其接頭種類,分別依下列規定實施補修及再檢查:
一、對於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各款之熔接接頭,應將導致不合格結果之缺陷部完全去除再實施熔接,並對該再熔接之部分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其試驗結果應符合第六十條規定。
二、對於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熔接接頭,應就該接頭之任意二個處所(以下簡稱二處所),依下列規定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但對該接頭之試驗得以同條第一項規定之放射線透射試驗替代之:
(一)再試驗結果,二處所均符合規定要件者,應將導致不合格結果之缺陷部完全去除再實施熔接,並對該再熔接部分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其試驗結果應符合第六十條規定。
(二)第一目規定以外者,應就該接頭全長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其試驗結果未符合規定要件者,應將導致不合格結果之缺陷部完全去除再實施熔接,並對該再熔接部分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其試驗結果應符合第六十條規定。
超音波探傷試驗、磁粉探傷試驗或滲透探傷試驗之結果,分別不符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或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者,應將導致不合格結果之缺陷部完全去除再實施熔接,並對該再熔接部分實施試驗,其試驗結果應分別符合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或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
下列各款物件之熔接接頭,應就其全線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且其試驗結果應符合第六十條規定。但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一、以厚度超過三十八毫米之碳鋼鋼板製作之胴體、端板及其他類似部分。
二、以厚度超過二十五毫米之低合金鋼鋼板或沃斯田鐵系不銹鋼鋼板製作之胴體、端板及其他類似部分。
三、經檢查機構認定以沃斯田鐵系不銹鋼鋼板以外之高合金鋼鋼板製作之胴體、端板及其他類似部分。
四、因儲存放射性物質、致死物質等有害性內容物而需要氣密構造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五、以適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容許抗拉應力之鋼材製作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六、擬實施氣壓試驗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前項熔接接頭以外之縱向接頭、周向接頭及其他類似接頭,應就相當於其全長之百分之二十之部分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且其試驗結果應符合第六十條規定。但經檢查機構認定無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之必要或僅承受外壓之熔接接頭者,不在此限。
前項縱向接頭與周向接頭有交叉者,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應包含該交叉部分;相當於熔接接頭全長百分之二十之部分,其長度未滿三百毫米者,應取三百毫米。
放射線透射試驗方法及試驗結果,應視母材種類,分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銹鋼鋼材以外之鋼材:依國家標準 CNS 三七一○「鋼焊接部之放射線透過試驗法及照相底片之等級分類法」或國家標準CNS一一二二六「碳鋼熔接件射線檢測法」,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二、不銹鋼鋼材: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七一「不銹鋼熔接縫放射線透過試驗法及透射照片之等級分類」,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三、鋁及鋁合金: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七二「鋁熔接縫放射線透過試驗法及透過照片之等級分類」;其缺陷點數及缺陷長度,應在國家標準CNS一二六七二規定之透過照片缺陷之像分類法之一類或二類,且無龜裂或夾銅,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四、鈦及鈦合金: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六三「鈦熔接縫放射線透射試驗法及透射照片之等級分類」;其缺陷點數應在國家標準CNS一二六六三規定之透過照片缺陷之像分類法之一類或二類,且無龜裂、熔入不足或融合不良,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對於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熔接接頭,除厚度在十毫米以下之熔接部、沃斯田鐵系不銹鋼及百分之九鎳鋼之熔接部外,其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有困難之部分,應實施超音波探傷試驗,且其試驗結果應符合第二項規定。
超音波探傷試驗,應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六八「鋼熔接縫超音波探傷試驗法及試驗結果之等級分類」;其缺陷回波高度之領域及依缺陷指示長度之缺陷分類,應在國家標準CNS一二六六八規定試驗結果之分類方法之一類或二類,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對於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熔接接頭與因存有放射性物質、致死物質等有害性內容物而需具氣密構造之第一種壓力容器之開口部及補強材之熔接部,應就其全長實施磁粉探傷試驗,且該試驗結果應符合第二項規定。但其為非磁性或其他實施磁粉探傷試驗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磁粉探傷試驗,應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五七「鋼鐵材料磁粉探傷試驗法及瑕疵磁粉花紋之等級分類」或其同等之方法實施。
磁粉探傷試驗之合格認定,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九七八八「壓力容器通則」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適用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就其全長實施滲透探傷試驗,且該試驗結果,應符合第三項規定。
滲透探傷試驗,應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六一「滲透探傷試驗法及瑕疵顯現條紋之等級分類」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實施。
滲透探傷試驗之合格認定,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九七八八「壓力容器通則」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