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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放射線透射試驗方法及試驗結果,應視母材種類,分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銹鋼鋼材以外之鋼材:依國家標準 CNS 三七一○「鋼焊接部之放射線透過試驗法及照相底片之等級分類法」或國家標準CNS一一二二六「碳鋼熔接件射線檢測法」,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二、不銹鋼鋼材: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七一「不銹鋼熔接縫放射線透過試驗法及透射照片之等級分類」,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三、鋁及鋁合金: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七二「鋁熔接縫放射線透過試驗法及透過照片之等級分類」;其缺陷點數及缺陷長度,應在國家標準CNS一二六七二規定之透過照片缺陷之像分類法之一類或二類,且無龜裂或夾銅,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四、鈦及鈦合金: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六三「鈦熔接縫放射線透射試驗法及透射照片之等級分類」;其缺陷點數應在國家標準CNS一二六六三規定之透過照片缺陷之像分類法之一類或二類,且無龜裂、熔入不足或融合不良,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