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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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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EN
第 6 條
申請補發前三條所定許可者,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
EN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技術或外國語文教學工作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
第 4 條
本法第十條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之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
第 5 條
本法第十五條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