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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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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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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EN
第 3 條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核准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需用品量為限。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第 6 條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獸醫佐非為正當醫療之目的,不得使用管制藥品。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正當教育研究試驗,不得使用管制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