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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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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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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第 21 條
前條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本院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院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院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院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20 條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院之績效評鑑;其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