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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院之績效評鑑;其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