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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條件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