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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條件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