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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權責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及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各項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決定。
三、各組、室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四、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五、各級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核定擬議。
六、施政及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
八、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其他有關局務之綜理。
本局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之研擬。
三、各組、室業務之督導考核。
四、機密與重要文稿之核閱。
五、重要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有關局務之襄理。
本局主任祕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三、各組、室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之核議。
四、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五、長官授權事項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業務之處理。
本局組 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文稿之審核、判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六、組、室日常業務之處理。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本局各組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
本局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主管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及監督考核。
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本局專門委員、技正、工程司、祕書、編審、專員、副工程司、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