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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局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主管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及監督考核。
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