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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局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之研擬。
三、各組、室業務之督導考核。
四、機密與重要文稿之核閱。
五、重要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有關局務之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