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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機要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機密公文書之處理。
二、檢舉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三、局務會議之紀錄。
四、重要函件之處理及管制。
五、印信之典守。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
定之。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
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
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
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