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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機要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機密公文書之處理。
二、檢舉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三、局務會議之紀錄。
四、重要函件之處理及管制。
五、印信之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