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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編 總則
為測量地球表面上各點之相關位置,用以測繪各尺度地形圖或工程圖,供
國防建設、經濟建設及作戰之需,並求其業務處理標準化,特訂定本規則
本測量規則之範圍包括大地測量、地形測量及航空攝影測量等三類。
大地測量為各種測量之平面與高程控制,且供地球物理研究之數據,應力
求精確,便利爾後測量之應用。
大地測量包括一、二等之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導線測量、天文測量、重
力測量、衛星測量與水準測量 (含驗潮) 。
地形測量包括三等 (含) 以下等級之三角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及各
比例尺地形圖測繪。
地形測量得視測量地區情況採用航空攝影測量。
測量採用之單位如左:
一、長度以公尺為單位。
二、角度採用三百六十度式。
測量採用之基準如左:
一、參考橢球體,係採用國際規定之一九六七年大地參考系統 (Goodetic
Reference System 1967,GRS67) 之地球原子,其規定如左:
(一) 長半徑 a=6,378,160 公尺。短半徑 b=6,356,774,7192 公尺。
(二) 扁率 F=1/298.25
二、大陸地區以南京天文台連絡點為大地基準點,其數值如左:
(一) 經度:東經 118 度 46'57"2325
(二) 緯度:北緯 32 度 03'26"1480
(三) 至紫金山三角點方位角 72 度 37'22"750
三、臺灣地區以虎子山天文點為大地基準點,其數值如左:
(一) 經度:東經 120 度 58'25"975
(二) 緯度:北緯 23 度 58'32"340
(三) 至頭拒山一等三角點方位角 323 度 57'23"135
四、高程基準面:
(一) 大陸地區以南京明孝陵水準原點下五四、三○四二公尺之水準面 (
相當於浙江坎門驗潮所之平均海水面) 起算點。
(二) 臺灣省以基隆驗潮站平均海水面為起算點。在其上者高程為正,在
其下者高程為負。
五、經緯度及方位角之正方向為:
(一) 經度以通過英國格林威治 (GREENWICH) 天文台子午儀中心之子午
線起算,向東者為正,向西者為負。
(二) 方位角自正北起算,向東旋轉 (順時鐘方向) 為正,反之 (反時鐘
方向) 為負。
六、因應特殊用途,可採用世界大地座標系統 (如World Geodetic Syst-
em 1984,WGS 84)
地圖投影採用橫麥卡脫投影,UTM方格座標系統,UTM座標系統之定
義如左:
一、分帶自經度零度起,每隔六度為一帶,在其三度處設中央子午線,帶
號順次向東起算。
二、中央子午線之尺度比率定為○.九九九六。
三、座標原點為中央子午線與赤道之交點。
四、橫座標X,以在中央子午線之東為正,西為負。縱座標Y,以赤道之
北為正,南為負。
五、為免橫線有負值,橫座標原點向西移五十萬公尺。
地形圖之比例尺,一般規定為一萬分之一、二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
及十萬分之一等四種,以五萬分之一為基本地形圖。
測量裝備,無論使用及儲藏,均應善盡其保養之責,以保持裝備之可用及
其固有之精度。
測量成果須永久保存,並妥為分類整理以便保管。
凡設有測量標之地點,均應依照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及測量標設置保護條
例施行細則,繕具「保管清冊」送所在地方政府加以保護。
每一測量業務於工作完成後,均應撰寫測量報告書,其內容包括計畫名稱
、工作編組、工作方法、使用裝備、測量精度、起訖日期,及遭遇困難與
解決方法等附於測量成果,以供爾後使用之參考。
測量成果之計算得採用電腦程式實施,惟其程式須經專家之審定認可。
經電腦程式計算印出之成果至少須包含下列各項:
一、輸入之原始觀測資料。
二、各項閉合差。
三、計算成果。
四、各項必要之檢核。
五、精度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