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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每一測量業務於工作完成後,均應撰寫測量報告書,其內容包括計畫名稱
、工作編組、工作方法、使用裝備、測量精度、起訖日期,及遭遇困難與
解決方法等附於測量成果,以供爾後使用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