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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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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35 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規定。但行為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第 3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 37 條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