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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9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5220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37 條;除第 12 條第 2 款、第 13 條第 2 款及第 18
條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防部國法人權字第 10901347861
號令核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移由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辦理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900385061 號令
發布第 12 條第 2 款、第 13 條第 2 款及第 18 條定自一百零九年
八月十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08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9、22 條條文;增訂第 9-1、2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6 條;並自公布日施
     
3.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十二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5 條
     
2.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三月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1.中華民國十九年十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