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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
任。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二、關於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請任請免事項。
三、關於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登記事項。
四、關於平時考核、考績、獎懲事項。
五、關於考試、訓練、進修、出國事項。
六、關於待遇、福利、各項補助之研擬審核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及眷屬保險、福利互助、員工康樂活動事項。
八、關於退休、退職、資遣、撫卹事項。
九、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統計、編報、保管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
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關於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關於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關於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關於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會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歲計、會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本院左列統計事務,由會計室兼辦:
一、關於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關於訴訟事件撤銷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關於評事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
任。
政風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主辦文稿,應經由書記官長送請院長核定。
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之辦事要點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