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 103010122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18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23 條、第 27 條所列屬「科技部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行政院(90)台忠授字第 0082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9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23 條、第 27 條第 1、2 項、第 28 條
、第 29 條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或「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6 條第 2 項、第 18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23 條、第 27 條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18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23 條、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
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