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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3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88)強廣一字第 150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有線電視廣告製作標準;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
準)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4)強廣一字第 152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第 2 款例示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376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