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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6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
888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840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
9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糧字第 8
900210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30、31、36、43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糧字第 8
515557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3、33、37、38、48 條條文;並增
訂第 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糧字第 4
13947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條附表二、三
     
11. 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糧字第 00201
3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條附表二
     
10.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農糧字第 91052
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3、17、19、23、28、30、32、35、36、39
、45 條條文及增訂第 8-1、1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41 條條
     
9.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糧字第 68427
號令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日經濟部(72)經農字第 4576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3 條條文及附表二、三
     
7.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九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0660 號令修正發
布增訂第 18-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經濟部(69)經農字第 4377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3 條規定各項工本費暨檢驗費收費標準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六月二十日經濟部(66)經農字第 1627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8、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一日經濟部(65)經農字第 3280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3 條規定之各項工本費暨檢驗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經濟部(64)經農字第 1116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3 條規定之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表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經濟部(63)經農字第 322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3 條規定之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表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經濟部(62)經農字第 38955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