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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309
5 號令刪除發布第 4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3 條第 2 項、第 35 條第 2 項、第 42 條第 2 項、第 44
條、第 4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72
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204
6 號令增訂發布第 45-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45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