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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糧食標示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9336
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9374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5110151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7、16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2
3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貳字第 0
9111220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