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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41057
95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之日
施行
(原名稱:種苗業者設備及標示準則;新名稱: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
設備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472
號令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農糧字第 9020046
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