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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1207612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120760300J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除第 4 條、第 8 條第 1 項後段及第 2
條附圖,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120760353
號書函勘誤第 12 條條文及第 12 條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0807004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及第 2 條附圖;除第 2 條附圖自一百零九
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2071002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附圖;並自一百零三年六
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100070054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70700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