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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77991 號令刪
除公布第 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56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9、3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248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3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