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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心字第 113176277
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施行
(原名稱: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新名稱:精神疾
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993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