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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1B00015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4 條、第 5 條序文、第 6 條、第 7 條序文、第 8 條所列屬
「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
部觀光署」管轄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交通部(71)交路字第 1552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