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三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12790002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0、21、24、31、39~42、44、46、47、48、50 條條
文;增訂第 46-1 條條文;刪除第 26、27、4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 104970005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29700041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116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新名稱:地方營民
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交通部(89)交路發字第 896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8、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十六日交通部(68)交路字第 22889 號令修正
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交通部(58)交參字第 5805-1032 號
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交通部(48)交參字第 3130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