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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0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7 年 04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87)台科字第 1624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條所列屬「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
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六十年十月四日行政院(60)台科字第 9634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