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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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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附檔:
附表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兼任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顧問受有兼職費切結書.PDF
附表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兼任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顧問受有兼職費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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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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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 11200183422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 10200
10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
十七日起變更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
、第 5 條序文、第 6 條、第 7 條序文、第 4 款、第 8 條所列
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 093002529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