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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51 年 05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911 號令
公布廢止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79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六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2239 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
(原名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新名稱: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新名
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