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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4758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除第 2 條第 1 款第 3 目與第 5 目增
列之漸速耐力折返跑、第 2 款第 3 目、第 3 條第 4 款與第 7
款,及第 4 條第 4 款與第 7 款規定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17352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5171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新名稱: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0)台體委全字第 0
081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89)台體委全字第
0070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