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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30128487B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48428A 號令、行政
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30007821B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
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