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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729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
辦法;新名稱: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
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5166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87342B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