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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全文 8  條;除第 6  條第 3  項定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施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77
2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12390
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新名稱:身心障
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15400C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 9116506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刪除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6770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1095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