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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竹美行字第 103
30017401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貳字第 0971115
59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新名稱:國立新
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竹社秘字第 09600
0256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竹社秘字第 095000074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