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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新臺幣行使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40 年 1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中央銀行台央發字第 0910040287 號公
告發布該法規施行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1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中央銀行(89)台央發字第 03003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五日中央銀行(77)台央發字第 40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11.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九日中央銀行(74)台央發字第 67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央銀行(71)台央發字第 0030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9.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財政部(68)台財錢字第 16669 號令
、中央銀行(68)台央秘字第 051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七日財政部(65)台財錢字第 2103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財政部(63)台財錢字第 2075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四日財政部(57)台財錢發字第 04331 號令、
中央銀行(57)台央行字第 7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8、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十一月六日財政部(53)台財錢發字第 08253 號令
、中央銀行(53)台央行字第 273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46)台財字第 5917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41)台財字第 5937 號令修正
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41)台財字第 0320 號訓令修正
發布第 3、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40)台財字第 5956 號訓令訂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