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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0 年 06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中央銀行台央發字第 0910040284 號公告
發布該法規施行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並自
五十年七月二日起施行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81)台財字第 2658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 條及第 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70)台財字第 1687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5378 號令修正發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2148 號令修正
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1674 號令修正
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50)台財字第 3979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