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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107004141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10300036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700538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6004959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500385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中央銀行(84)台央業字第 05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