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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
字第 09430009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