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1491 號令
公布廢止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72)臺統(一)義字第 626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1 條、第 3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財政
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