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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第 1
030042712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5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
收費標準;新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
訊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第
09500009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一百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起變更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該規定所列主
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