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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
0500285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
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400507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5
)輔陸字第 003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7)
輔陸字第 11901 號令發布全文 12 條